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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启动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 发表时间:2018/9/28 15:40:14 | 点击率:

  本报讯(记者彭 燮)金秋九月,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重要内容之一,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拉开帷幕。“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欢迎所有关注质量的人参与到“质量之光”活动中来,用一张张选票,表达对于中国质量的观点和期待,成就你我共同的2018年度质量记忆。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推进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质量之光”活动自2012年创办以来,始终坚持“用社会的眼光看质量”理念,以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为目标,逐步成长为我国质量领域互动性最强、参与面最广、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的专业活动品牌,累计参与人数接近600万。经过6届活动的积淀,这项活动在质量领域引发了持续关注——连续4年被列为全国“质量月”重点活动之一;每年的入围项目征集和投票阶段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质量之光”年度盛典成为质量人一年一度的聚会;“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等项目的最终入选名单被新华网等主流媒体突出报道。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为指引,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为宗旨,以质量提升行动为中心,唱响质量主旋律,激发更多的质量正能量。

  据悉,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在前6届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互动性和专业性,发动社会各界共同打造树立质量典型、推动质量创新、宣传质量文化、展示质量工作的良好平台。在评选项目方面,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设有年度质量事件、年度质量人物、质量魅力城市、年度魅力品牌、质量标杆企业、卓越技术机构等项目。“质量之光”组委会将根据前期征集读者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确定各个项目入围项并开通网络、微信投票,接受公众投票。组委会将综合公众投票数量和专家委员会意见,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在2018“质量之光”年度盛典上现场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活动的专业性,“质量之光”活动组委会明确了入围条件,并对项目所对应的领域进行细化。比如:“年度质量人物”项目,既有来自一线的“工匠精神”代表,也有科研和理论研究领域的“创新引领代表”,还有企业家队伍中的“追求卓越代表”。“年度魅力品牌”项目,根据品牌的属性,细分出了“企业品牌”和“公共品牌”两个方向,并大幅提高了入围门槛。

  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今年“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顾问由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以及多位专家学者担任,包括原国务院参事张纲、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

恒、中国工程院院士庞国芳、原中国质量万里行组委会主任艾丰、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刘卓慧等领导与专家,以及人民日报、央视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的有关领导。公众投票结束之后,由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韩毅任主任,国际质量科学院院士郎志正任副主任,多位质量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的“质量之光”活动专家委员会,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按照组委会安排,2018“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将分为3个阶段。一是征集质量记忆,从即日起到10月中旬,读者和相关企业机构代表,可以通过发邮件(zl zg2018@163.com,注明“质量之光”征集)、发微信(中国质量报官方微信号zgzl bgw)两种方式,推荐或自荐备选项。二是公众投票,组委会将结合前期推荐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形成各投票项目的备选名单,并开通网络投票和微信投票专区,接受公众投票。三是发布最终名单,专家委员会对公众投票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入选名单,交组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并在今年12月中旬举办的2018“质量之光”年度盛典现场发布。

  “质量之光”活动公众评选组织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紧扣建设质量强国,改进质量供给,扩大质量优势,通过活动平台宣传质量成就,分享质量成就,推广质量经验,着力凸显高质量发展和质量提升行动的新成果新经验,进一步突出群众参与性与评选专业性,定格出值得铭记的质量节点和值得肯定的质量榜样,用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年度质量记忆,为2018年的质量工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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