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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 发表时间:2020/7/24 17:36:51 | 点击率:

本报讯 (记者胡立彪)7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鼓励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


《意见》要求,应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作为经济转型和促进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打破传统惯性思维。从问题出发深化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更有效发挥数字化创新对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迈向新阶段。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创造新的需求,培育新的就业形态,带动多元投资,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按照“打破惯性思维、创新治理理念,加快转型升级、拓展融合深度,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发展空间,提升要素效率、畅通经济循环”的原则,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鼓励发展便捷化线上办公,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方面,《意见》强调要培育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加快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无人经济”,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


同时,《意见》要求围绕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激发数据要素流通新活力4个方面,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


按照《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主要涉及发展新个体经济和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两个方面。


关于发展新个体经济,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加强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统计监测研究。


关于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具体工作包括:推动形成高质量的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鼓励共享出行、餐饮外卖、团购、在线购药、共享住宿、文化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生活消费新方式,培育线上高端品牌;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丰富游客体验内容;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鼓励康养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优化布局,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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