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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新国标删除回收使用期限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合格线”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 发表时间:2020/8/10 9:33:34 | 点击率:

□本报记者何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正式批准GB 4544-2020《啤酒瓶》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版国标)代替GB 4544-1996《啤酒瓶》(以下简称旧版国标)。根据标准文本,新版国标将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事实上,从2001年底国家标准委下发“修订任务”算起,《啤酒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延续了19年之久。其间,分别代表“瓶”与“酒”的日用玻璃行业和啤酒行业曾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导致标准修订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中国质量报2017年5月25日头版头条和2019年7月2日二版头条,分别以《啤酒瓶标准“碰”了15年终于“干杯”——未来“可回收瓶”和“一次性瓶”可能共同出现在标准中》《啤酒瓶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未来或再无“超期服役”将对可回收旧瓶进行质量监控》为题,追踪报道了导致国标修订搁置多年的背后故事。

如今,新版国标的面世,终于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标准拉锯战画上了休止符,也标志着“瓶”与“酒”两个行业的握手言和,双方将在新标准的规制下,共同推动啤酒瓶产品质量安全。

对比旧版国标,中国质量报记者发现新版国标作出了多处关键性调整,如:修改了理化性能,将原标准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修改了规格尺寸,只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同时规定了所有产品的规格尺寸允差;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增加了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国标中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而啤酒瓶是否可回收,曾经是行业争论的焦点。因为站在啤酒行业的立场,酒瓶坚固耐用、循坏使用,可以降低成本;但从日用玻璃行业的角度,则更愿意推广轻量化、一次性啤酒瓶,以稳住订单。

除此以外,饱受诟病的旧版国标附录中“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规定,也在新版国标中被删除。在频频出现的啤酒瓶“爆瓶伤人”事件中,这项规定一直受到质疑,一是“建议”置于标准附录中不能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二是“建议”不能给生产企业增加足够的约束力。

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国内啤酒企业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工作普遍加强,不少企业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通过科学的常规检测,可以有效规避啤酒瓶破损的风险。

8月7日,中国酒业协会秘书长兼啤酒分会理事长何勇表示,删除啤酒瓶回收使用两年限期,不能单纯断章取义从字面理解,取消限期并不意味着不设“合格线”,而是更注重强调啤酒企业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新版国标是对旧版国标的升级,新版国标不再采用简单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在切实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何勇说,采用指标界定合格与否的做法,虽然增加了使用者的难度,但是更加符合生产实际,符合标准精细化管理和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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