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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

文章来源:zd_webadmin | 发表时间:2014/1/24 8:40:35 | 点击率:

   2014年第6号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

  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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